居士可接受寺院的馈赠吗?
作者:admin 丨 2015-09-19 17:06:37丨
来源:未知

依比丘戒及比丘尼戒而言,若以十方信施所供的常住物品,私自奉送、取用,不管目标是谁、理由怎么,均犯盗窃戒,而且是偷了十方僧物,至少也是现前僧物。所谓十方僧物,是归于十方全部、全部僧众全部的。所谓现前僧物,是归于如今共住一寺的僧众一起全部,比盗窃自个物品的罪行要大得多。所以出家人,不得私取公物自用,当然也不得私取公物施予居士。
出家人如果为了获得居士的欢心,希望得到居士更多的供养与护持,而以任何物品奉送,不管是私有或常住公有,但凡奉送予居士,都犯了“污他家”罪。所谓污他家,是以染污心,奉送物品给在家人。
至于居士在两种情形下,可承受寺院的奉送。榜首、在贫病急难时,承受寺院的施舍、救助。救助能够分为两类,一是物质和金钱的,一是精力和佛法的。已然可承受佛法的救助,当然也可承受物质的救助,在承受救助而度过难关之后,再来供养三宝、救助别人。此在我国佛教史上,也从前盛行过这么的慈济组织。
第二、在为寺院作业而且又有必要保持家庭的日子者,当以工计酬;若发心责任为寺院作业,又不方便自带食物或到寺院自炊,当然可由寺院供应膳宿。我国古大德还特别叮嘱:对于在寺院作业的人,要给予较好的饮食,乃至付出较多的薪酬。一般寺院的日子贫苦,恐怕工人由于饮食不惯,而起瞋嫌。至于寺院有多余的物品,既无特定的目标施舍,也无法去交换金钱之时,在家居士也当以欢欣心来承受施舍,避免形成物品的浪费和扔掉。
由于我国寺院和印度寺院的日子方式悬殊:印度寺院没有厨房,不得自炊;我国寺院自古以来,都是储粮自炊,特别是遇到法会时,信众也在寺院中用餐。这种习俗当然与印度的佛教不合,但在大乘佛教的化区,不只我国,韩国、日本也是如此。参加法会的在家信众,于寺院中饮食,乃是遍及的现象。此乃有其实际上的必要,开始可能是由居士们自个在寺院中合办饮食,后来就由寺院主办,而其经费,依旧是来自在家的信众。为了便当信众起见,这也是佛教大众化、普及化的方式之一;不过倘若寺院是只是招供吃饭,而无佛法可闻,也无佛事可做,变相成了大众化的素食餐厅,那就舍本求末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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